據了解,浙江高院一直重視防范打擊虛假訴訟,2018年以來連續四年開展防范和打擊虛假訴訟專項行動,將防范打擊虛假訴訟納入“一把手”工程,將打擊虛假訴訟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治理“套路貸”行動緊密結合,形成了“民事制裁靠前、刑事打擊斷后,突出精準打擊、加強源頭治理”的打“假”治“套”總思路。
全省法院堅持對虛假訴訟“立案審查從嚴、拘留罰款從嚴、刑事追責從嚴”的基本原則,用足民事制裁“工具箱”,對涉嫌虛假訴訟的案件適用最嚴打擊措施,在法定處罰幅度內依法從嚴適用罰款、拘留等妨礙民事訴訟強制措施。對于未能以虛假訴訟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,積極審查是否符合偽造證據、妨害作證罪等其他犯罪行為特征,一經查實,一律移送公安機關。
近年來,虛假訴訟高發于民間借貸糾紛、財產糾紛、買賣合同糾紛、勞動爭議糾紛等領域。為加大對案件量大的地區法院和虛假訴訟高發的案件類型、群體性、系列性案件的甄別和打擊力度,浙江高院建立起從虛假訴訟的甄別預警、線索歸口移送、民事制裁到刑事處罰、掛牌督辦、責任追究的一整套工作流程。
全省三級法院普遍成立虛假訴訟甄別小組,在立案環節,強化當事人涉訴涉執情況的關聯檢索。審理過程中,對涉嫌虛假訴訟的案件,推廣適用從審查環節到倒查環節的“打擊虛假訴訟七查法”。懲戒力度方面,浙江高院在全國省級層面首創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制度,對行為人進行全方位信用懲戒。
浙江法院還創新推出“虛假訴訟風險防控”智能監管系統。該系統可對高頻訴訟主體集中立案的案件,加強自動預警。目前已在寧波、紹興等地法院試點,嘗試通過智能識別、關聯案件等技術手段對虛假訴訟風險進行全面評估、分級評定、分類處置,從而實現精密防控虛假訴訟的目標效果。
會上,浙江高院發布了防范和打擊虛假訴訟首批典型案例,包括利用相近字號催討已抵扣債務構成虛假訴訟罪、捏造欠薪事實構成虛假訴訟被處罰款等10個案例。